近日,廣州市公安局會同應急管理局在花都區越堡水泥采石場組織非法煙花爆竹集中銷毀。經了解,該批煙花爆竹是10月26日、11月3日在南沙港查獲的瞞報出口煙花爆竹,共2個集裝箱,約1300箱,總重19.1噸。目前,廣州市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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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銷毀現場。供圖/廣州市應急管理局
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煙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屬于危險物品,一旦遇碰撞、明火,極易發生群死群傷爆炸事故。國家對煙花爆竹施行嚴格準入制度,生產經營單位、運輸車輛、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儲存場所應當具備防火防爆防雷防潮防靜電等安全條件,未經許可不得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
當前,已進入煙花爆竹旺季,廣州市公安、應急、交通、市場、港務、海關等部門和機構協調聯動,強化煙花爆竹全鏈條監管,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經營、儲存、運輸、出口行為,強化行刑銜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小貼士
1.廣州市已實施煙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
《廣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禁放區范圍內不得攜帶和存放煙花爆竹,非禁放區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存放和攜帶煙花爆竹的重量不得超過三十千克,違者由應急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沒收煙花爆竹,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目前,廣州全市范圍內越秀、荔灣、海珠、天河、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區等9個區全域禁銷禁放煙花爆竹,從化、增城區已明確主城區及周邊區域為禁銷禁放區域。
2.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要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依照有關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第三款?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及相關行為,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定罪處罰;
3.非法儲存煙花爆竹行為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