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江區法院近日審結了一宗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被告人張某倫因拖欠19名工人工資達60多萬元,被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刑。
2018年6月至2019年11月,張某倫向兩家建筑公司承包了梅江區某小區一期部分非主體“批灰墻”工程,后將該勞務轉包給工人孫某武班組。2019年11月,孫某武班組施工完成并驗收合格,張某倫按照勞動合同與兩家建筑公司結算工程款。沒想到,拿到工程款的張某倫卻挪作他用,一直拖欠孫某武等19人的勞務工資。
張某倫這一拖,就拖了大半年。工人們辛苦掙來的血汗錢一直未拿到手,十分焦急。2020年5月,追討工程款無果的工人們將此事投訴到梅州市人社局。梅州市人社局高度重視,向張某倫發出《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張某倫盡快支付工人工資。但張某倫毫不悔改,甚至采取逃跑、藏匿等方式繼續逃避此事。
為了維護工人們的利益,盡快讓大家拿到工資,梅州市人社局于2021年8月將案件移送到梅江分局。經過一年左右的調查,經梅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梅江區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終于在2022年12月有了結果。
據悉,張某倫被抓獲歸案后,主動退繳了10萬元,已按比例發還給部分工人。但張某倫此舉已觸犯刑法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弊罱K,張某倫被梅江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并責令退賠所有工人剩余拖欠工資5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