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持的商標侵權糾紛行政調解獲得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的司法確認,這是全省首宗商標侵權行政調解的司法確認案,是實質性解決當事人知識產權糾紛的又一創舉。
據悉,佛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商標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條規定立案調解甲、乙公司商標侵權糾紛,并作出調解書:乙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甲公司注冊商標,一次性支付和解款項且履行。
當日,調解員受托去禪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作出民事裁定:當事人經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有效;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義務,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佛山知識產權大保護的又一成果,再一次實現了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的快速銜接。
此外,佛山市市場監管局還先后與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簽訂了知識產權合作框架協議,不斷構建知識產權保護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