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系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弊鳛閺V東深圳檢察機關案件總量最大的基層院,寶安區檢察院辦理的刑事案件中絕大多數都是輕罪案件。如何辦好輕罪案件,以能動履職推動構建輕罪治理體系,是寶安區檢察院促進訴源治理、基層治理、市域治理著力作答的一項重點課題。
自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伊始,寶安區檢察院即開始對構建輕罪治理體系、推進訴源治理進行積極探索,逐步形成以“輕罪處遇+”與“輕罪治理+”雙管齊下的輕罪治理“寶檢模式”。
以“輕罪處遇+”彰顯司法文明
第一,通過依法“少捕”,嚴格逮捕條件,強化釋法說理,實現能不捕的盡量不捕,節約司法資源。寶安區檢察院在依法提前介入時,盡可能減少不當羈押,把好審查逮捕案件“入口關”;同時,試行逮捕理由告知制度,通過制發逮捕理由告知書,引導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積極化解社會矛盾,消除羈押事由,把好審查逮捕案件“出口關”。
隨著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的建立以及逮捕理由告知制度的運行,寶安區檢察院訴前羈押率從2021年上半年的62.67%下降到2022年上半年的31.89%,同比下降了30.78%,實現了從源頭上減少不必要的羈押,切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通過依法“慎訴”,運用好不起訴制度,促進被不起訴人悔過自新,減少社會對抗。一方面,寶安區檢察院于2020年修訂了《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常見輕微刑事案件適用相對不起訴指導意見》。從實踐來看,近三年來相對不起訴率實現了逐年上升,2022年以來的相對不起訴率為22.96%,較2020年上升了11.32%.另一方面,寶安區檢察院于2016年建立不起訴案件公開宣告制度,以增強不起訴決定宣告的儀式感、嚴肅性和權威性。近年來,寶安區檢察院對于盜竊、危險駕駛等輕罪案件,創新嘗試開展主題式不起訴案件集中公開宣告儀式,同時輔以訓誡、教育等手段,在保證公開宣告規范、高效、實用的同時,以點帶面,最大程度地實現法治教育和犯罪預防齊頭并進。
第三,通過依法“慎押”,將刑事強制措施控制在合理且必要的限度內,實現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最佳平衡。2021年8月,寶安區檢察院率先在全市制定《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羈押聽證工作指引》,并在最高檢發布《人民檢察院羈押聽證辦法》后,對聽證流程、聽證員庫的管理等事項進行調整和細化。自2021年8月以來,寶安區檢察院共舉行羈押聽證57場,聽證案件的羈押率為5.7%.
寶安區檢察院堅持數字賦能,研發了全市檢察機關首個非羈押人員動態監管系統,建成“云管通”非羈押人員智能監管平臺,確保在全部刑事訴訟環節對非羈押人員實行統一閉環管理。同時,制定《非羈押人員分級監管司法處遇工作辦法》,對違反非羈押措施的行為人進行分級處遇。截至目前,寶安區檢察院已對5名違反非羈押措施的人員進行警示教育,對4名脫逃的犯罪嫌疑人升格司法處遇,采取羈押強制措施。
以“輕罪治理+”展現司法擔當
輕罪案件的案情往往相對簡單,在辦案過程中更要注重社會關系的修復,以恢復性司法理念貫徹司法為民要求。為此,寶安區檢察院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積極探索“輕罪治理+”模式,實現辦案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第一,探索建立輕罪訴前社會公益服務考察評估機制,引導被追訴人以參與社會公益服務的方式進行矯治,促使其棄惡從善,增強社會責任感和法律敬畏感。同時,開創性設立時長折抵制度,以被追訴人在犯罪前發生的對社會具有貢獻價值的行為,折抵社會公益服務時長,以法治的力量引導人們積極行善,引領社會道德風向,弘揚中華傳統美德。目前已有140名涉案人員自愿參與到交通疏導、無償獻血等社會公益服務中,多數人參與積極性較高,具結悔過比較深刻。
第二,積極開展心理、就業幫扶,盡可能幫助涉案人員早日回歸社會。在心理幫扶上,運用有效的心理測量與評估、心理咨詢與治療、心理分析與預測等手段,幫助其重塑良好人格。在就業幫扶上,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年齡和技能優勢進行發展型幫扶,逐步建立起專業化的安置幫扶機制。
第三,積極聯合街道辦、義工聯等各方力量,逐步建立起一套輕罪治理的社會支持體系,促進治理下沉,推進職能細分,以綜合治理的大格局,共同提升治理的精細化程度和力量的組合性效果。
輕罪治理是一項復雜性、艱巨性、長期性的系統工程,需要不斷探索、不斷改進。寶安區檢察院將始終堅持“三個務必”,不斷探尋創新推進工作的思路、方法,堅持能動檢察履職,促進輕罪訴源治理。